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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舞蹈高考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1-24 09:51 浏览:1088 作者:舞研艺考

摘要: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舞蹈类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想要报考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的同学,一定要仔细阅读。

2017-01-24_120221.jpg

  一、招生计划

专业
名称
学制
层次
招生
计划
招生地区招生科类学费
舞蹈学四年制
本科
35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余省份文理兼招8000
元/年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舞蹈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 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专业名称网上报名时间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一试时间二试时间
舞蹈学2017年2月3日-2月22日2月25日2月27日上午开始另行通知

  备注:

  1.考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京外不设考点。

  2.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舞蹈学专业二试在交费现场安排具体考试时间。

  四、报名办法

  1.除舞蹈学专业二试之外,各专业均网上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交费。

  2.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网上交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

  3.考试报名收费

  舞蹈学专业一试报名考试费10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一试交费。二试费用为80元。二试收费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音乐学、舞蹈学、录音艺术三个专业之间不能兼报。

  5.报名方式

  关于报名软件的安装、报名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阅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17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报名系统分手机端“应用版”和电脑端“网页版”。

  (1)使用“应用版”报名:考生通过手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和专业并完成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网上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2)使用“网页版”报名:因其不提供上传照片的功能,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照相(免费):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身份证(正面)、省统考(联考)准考证(所报专业不涉及统考的除外)复印件1份(印在一张A4纸同一面上)到考点现场照相,完成后打印准考证。现场照相不接受纸质照片或电子照片。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15日 9:00至15:00;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25日9:00至12:00。地点均为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排演厅门厅。

  6.网上报名未采集照片也未按时参加现场照相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系统“应用版”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如果使用户籍证明,要求证明上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五、专业考试

  一试通过者进入二试,二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100分)。

  一试:(按100分计)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测试(占20%);

  ◆舞蹈表现力测试(占80%):3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

  二试:(按100分计)

  ◆技巧组合(占20%):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

  ◆即兴:音乐即兴(占20%);

  ◆舞蹈表现力测试(占60%):3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允许穿演出服及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凡涉及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具体是否涉及艺术类统考、与艺术类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学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7年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在福建、陕西两省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此两省只招收理科生;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文理科高考分数同等对待。

  5.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6.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院的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信息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录取时各专业考生投档到学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舞蹈学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7年4月13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528(音乐学院)/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

  新浪微博:weibo.cn/shoushida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乘车路线: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27,323,374, 437, 653, 693,701,74,77,86,944,967,968,特8外,运通103,运通201等公交车“花园桥南”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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