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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首都师范大学舞蹈高考考试内容及评分方法

发布时间:2015-01-22 15:27 浏览:48 作者:舞研艺考

摘要: 下面是2015首都师范大学舞蹈高考考试内容及评分方法,帮助2015首都师范大学舞蹈高考同学了解舞蹈高考考试内容及评分方法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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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舞蹈高考招生简章》得知,2015首都师范大学舞蹈高考考试内容及评分方法如下:

   考试内容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

  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

  1.模仿(30分);

  2.即兴(40分);

  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取原则

  1.2015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5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在福建、陕西两省的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以及舞蹈学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在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

  8.各专业录取方法:

  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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