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舞蹈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全日制学术学位)、“音乐”(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科(领域)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
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
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必须在“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全日制学术学位)、“音乐”(全日制、非全
日制专业学位)三个学科(领域)中仅选其中一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报名,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并认真校对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自行承担。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本人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
(1)凡报考我院的考生,网报所填的统考报名点的名称必须是“武汉音乐学院”考点;
(2)往届生须准确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编号(详见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和考生来源等信息;应届生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非定
向就业)、注册学号、毕业学校、毕业时间等信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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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
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应为高校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生统考
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6)网上报名所需院校代码、考点代码、专业代码、考试科目及代码见下表,请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
2、专业考试报名: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8:00-17:00。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我院专业考试一
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既不能补报名,也不能网
上缴费和现场缴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报名时,报考学术类型和专业方向与统考报名时完全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2)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准确填写考试科目和考试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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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3、政治、外语统考现场确认: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3 日,每天 9:00-17:00。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 张、学历证书(应届本
科毕业生持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 张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武汉音乐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逾期不予补办。现场确认
地点在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 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注意事项: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
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专业考试现场确认:考生在进行政治、外语统考现场确认时一并进行专业考试网报信息的现场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所有信息在初试、复试和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因考生填写错
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缴费:政治、外语统考报名考试费标准为 70 元/人;初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 240 元/人;复试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 180 元/人,有加试科目的考生须交加试考务费 120 人(以
上报名费标准已经过物价局批复)。
6、准考证: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 28 日,考生凭统考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统考准考证》,凭下载打印的《统考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参加政治、
外语考试。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考生凭专业考试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凭下载打印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参加专业考试。
五、初试
1、政治、外语统考:2016 年 12 月 24 日(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2、专业初试:2016 年 12 月 25 日开始,具体考试日程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
3、初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 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4、各研究方向专业初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注意事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音乐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视唱练耳》科目,报考作曲与作
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音乐名作听辨》科目;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舞
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须加试《舞蹈基本技能测试》和《中国舞蹈作品鉴赏与分析》科目。加试科目在复试中进行,日程安排见复试考试日程安排。
六、复试
1、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考生资格符合报考条件;
(2)初试外语、政治、初试总分须分别达到当年国家下达的分数线;业务一、业务二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
(3)报考西方音乐史研究方向考生外语统考成绩须达到 40 分(100 分制)。
2、复试方案:国家下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
3、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七、考试大纲及相关要求
1、专业初试及复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要求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的《201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八、体检
考生办理复试手续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九、录取
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加试各科目成绩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和我院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确定的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
按照总结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见附件。
十、入学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
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十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院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
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二、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四、其它
1、招生信息如有政策性更动,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及时发布,请随时关注。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咨询电话: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4、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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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205课时 强化阶段:160课时 冲刺阶段:96课时 点睛阶段:10课时 (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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