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止至10月15日,江西省、四川省、湖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8个省市发布2021年音乐类统考大纲!
小编将8个省市统考信息进行汇总,请大家查看!后续更多2021年最新音乐艺考资讯,也会在艺美音乐官微上持续推送。
江西省
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治疗专业及认可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的相关专业考生必考。
一、考试科目
《音乐主项》(面试)、《音乐副项》(面试)
《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
《视唱》(面试)
二、计分原则
[音乐主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音乐副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满分100分)×10%+视唱成绩(满分100分)×10%]×2
注: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副项自选一种器乐考试;主项为器乐的考生,副项考声乐。所有考生均考声乐和器乐,且声乐和器乐满分均为100分,计算专业总分时取声乐和器乐中得分高的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若声乐和器乐得分相同,随机选取一项作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
三、《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目的: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南,旨在考核考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的音乐鉴赏能力的情况。
(二)考试内容与分值:满分100分,其中乐理50分、练耳40分、音乐常识10分。
(三)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四)考试时长:《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120分钟(其中包含听音记谱考试40分钟)。
(五)考试内容
1.《乐理》
(1)序论:(a)音、乐音、噪音;(b)乐音的四种性质。
(2)近代乐音列:(a)音级;(b)基本音级;(c)组与八度;(d)音域与音区;(e)谱表与谱号;(f)变化音符号与变化音级;(g)半音与全音;(h)自然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半音、变化全音;(i)等音。
(3)节奏与节拍:(a)节奏、音符的写法:常用音符、休止符、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含复附点的内容)、特殊等分音等;(b)节拍:拍子、小节线、终止线、拍号等概念的理解,常见拍子的种类: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各种节拍的强弱规律;(c)各种节拍的书写组合原则、节奏重音、切分音、变格小节等内容。
(4)速度、力度、常用术语:要求熟记常用的意大利速度与力度、表情、专用术语(包括基本速度与变化速度术语、强弱等)。
(5)装饰音及常用记号:(a)装饰音:倚音(以短倚音为主)、波音、颤音、回音等;(b)常用记号:① 省略记号,包括反复记号与八度记号;② 其他常用记号,包括延音线与连音线、断音记号、自由延长号、换气记号、琶音记号、滑音记号等。
(6)音程:(a)两种形态与双音的名称性质;(b)度数与性质;(c)协和性质;(d)单音程与复音程;(e)转位;(f)等音程。
(7)和弦:(a)和弦的概念;(b)和弦呈现的两种形式与构成音的名称;(c)三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d)七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e)开放与密集排列法;(f)等和弦。
(8)调式概论:(a)大调式、小调式;(b)调式音级名称与功能名称;(c)三种大、小调音阶结构;(d)调号;(e)平行大、小调;(f)等调;(g)调式、调性分析(包括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等)。
(9)中国民族调式:(a)五种五声调式的结构;(b)五声调式的特点;(c)中国音乐旋律调式的分析(包括音阶、调号的分析、旋律分析等)。
(10)大、小调中的音程与和弦:(a)要求能分析音程与和弦可能存在于何调;(b)掌握按调号推算及特性音程与和弦的调性明确方法。
(11)移调:要求能用三种移调方式移调。
2.《练耳》
(1)单音听写和音组听写:(a)音域在小字组至小字三组范围;(b)单音听写一条不超过十个音,音组听写一组不超过五个音;(c)用五线谱高音谱表或低音谱表记谱。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和声音程音高听写、和声音程连接:(a)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范围为单音程;(b)和声音程音高听写,音高范围为小字一组至小字二组;(c)音高听写,用五线谱高音谱表记谱。
(3)柱式和弦性质听辨:(a)四种结构的三和弦及其转位;(b)常见的四种七和弦及转位。
(4)节奏听写:(a)2/4、3/4拍;(b)常用节奏型,局部可涉及较复杂节奏;(c)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d)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5)旋律听写:(a)音域a-g2;(b)2/4、3/4拍;(c)大、小调式及民族调式旋律;(d)常用节奏;(e)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f)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3.《音乐常识》
(1)人声的分类、演唱形式。
(2)声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艺术歌曲、群众歌曲、组歌、大合唱等。
(3)著名的中、外民歌。
(4)中国民族器乐常识,如民族乐器的分类、民族器乐的演奏形式、著名乐曲、著名演奏家、作曲家等。
(5)西方管弦乐队常识,如乐器的分类、演奏形式、著名乐曲、著名演奏家、作曲家等。
(6)器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室内乐、组曲、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各类体裁的著名乐曲、作曲家等。
(7)综合艺术常识,如歌剧、舞剧等。
(8)音乐的风格和流派常识,如中世纪时期、文艺复兴时期、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的音乐及通俗音乐等。
(六)参考书目
1.经国家审定发行的省内通用高中音乐教材
2.《基本乐理简明教程》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基本乐理实用教程》张湧编著(江西高校出版社)
4.《音乐欣赏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
5.其他《基本乐理》书籍
四、《视唱》(面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目的:旨在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能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
1.五线谱视唱:
(1)高音谱表,2/4、3/4、4/4、3/8、6/8拍;(2)一升、一降以内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3)常用节奏;(4)人声常用音域;(5)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2.简谱视唱:
(1)2/4、3/4、4/4、3/8、6/8拍;(2)常用节奏为主;(3)人声常用音域;(4)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中文。
(三)参考书目
1.《视唱练耳》(一)、(二)许敬行、孙虹编著
2.《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3.《简谱视唱》赵方幸编著
4.《视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卢利编著
5.《乐理听音练耳入门》蒋维民、周温玉编著
6. 其他《视唱练耳》教材
五、《声乐》(面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二)考试内容及规则
1.自备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唱法不限。如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等。
2.演唱歌曲一至两首。考生自备两首演唱曲目,考中评委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一至两首。
考场一律不提供也不允许考生自带现场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音频(只能通过单人弹奏钢琴制作伴奏音乐,不允许使用乐队制作伴奏音乐,MP3格式,存储至U盘或CD盘,仅存储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
现场演唱。
(四)考试要求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要求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要求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六、《器乐》(面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奏的作品,测定考生的演奏能力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一)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每位考生只能在中外乐器中选考一件乐器。
2.演奏曲目:一至两首,均为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考生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评委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一至两首。
(二)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一律不带任何形式伴奏)。
(三)考试要求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较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具有较正确把握乐曲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各科目评分标准
1.《声乐》(面试)
根据作品难度、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等评分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
90-100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能够娴熟地运用各种演唱方法与技巧,并能显现出个人的演唱处理与风格,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形象气质佳,舞台表演能力强。
85-89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娴熟地掌握了各种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80-84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70-7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60-6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6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2.《器乐》(面试)
根据作品难度、技巧难度、音准节奏、演奏方法、演绎能力等评分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
90-100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够娴熟地运用各种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并能显现出个人的演奏处理与风格,舞台形象气质佳、表演能力强。
85-8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自如地掌握好较高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富有感染力。
80-84分: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70-7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尚好,作品演绎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60-6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流畅。
60分以下:曲目简单,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四川省
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介





湖北省
2021年湖北省艺术统考(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黑龙江省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音乐学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考试说明及评分参考
现将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考试说明及评分参考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备考。
第一部分 声 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CD碟)。
评分参考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较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不能按曲目的调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变速转换不够自然。
6.整体呼吸状态紊乱甚至错误。
7.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8.旋律的极限音失误(高音破、低音虚)。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体现为:考生演唱中出现上述失误的四种,降一挡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六种,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二部分 器 乐
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协奏曲目可分为Ⅰ、Ⅱ乐章),曲目名称、作者须详实。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奏。
评分参考
器乐以钢琴、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为代表(其它乐器参考相关的乐器评分标准评分),就其器乐演奏的共性,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考生与所演奏的乐器相关的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演奏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③40-59分
考生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基本正确,动作尚为自如。
③读谱基本准确,速度基本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尚为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较为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与音乐要求。音准、音色、节奏准确。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正确,动作自如。
③演奏乐谱准确。
④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某一种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够规范,陈述作品不够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演奏乐谱不够严谨,音准、节奏出现误差,音色欠佳。
3.速度与乐曲的要求有较大距离。
4.段落感觉不够分明,乐句划分不够清晰,演奏缺乏整体层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适当处理。
5.艺术表现与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风格不够纯正。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具体为:考生演奏中出现上述失误的二种,应降一档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前三种,应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得分以实际演奏水平为依据(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曲目)。
(三)考试现场只提供钢琴,其它器乐考生自备。
注:参加打击乐和管弦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时需带考试乐谱。
第三部分 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
2.考试由中等速度的A、B两条视唱曲组成,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调式以内。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曲目的旋律线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附点、切分、连音、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的节奏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分: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分: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但个别音或音组有音高游离,节奏有小的失误。
3.14-18分:速度适宜,调式整体感比较为明确,虽有部分段落游离,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和节奏和部分错误。
4.6-13分:速度较慢,调式感差,调性游离严重,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分:速度超慢,调式感混乱,音高、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1,4、5项的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2.记谱法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
(二)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重庆市
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音乐类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包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识谱能力、听觉分析能力与音乐基础知识,选拔具备学习音乐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的学生。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按照专业方向分以下两类:

III.考核目标、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声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通俗演唱现场抽唱1首),作品内容积极健康;
2. 现场演唱。
(三)考试要求
1. 自选曲目若为中外歌剧、清唱剧、音乐剧选段,则须按原调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2. 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3.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
二、钢琴、器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钢琴、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乐曲或练习曲),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2. 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否则将予扣分;
2. 作品中的反复段落不需反复;
3. 考生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则将予扣分;
4.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三、视唱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中的音高感、节奏感、乐感等音乐素养。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
现场视谱即唱五线谱和简谱各1条。
(四)考试要求
1. 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 考生可自行定调视唱。
四、练耳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五、乐理与音乐常识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
(二)考试内容
1. 音乐常识(约30%)
主要考查与作家、作品、创作等相关的音乐常识。
2. 基本乐理(约70%)
(1)声音的基本属性;
(2)记谱法:主要考查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组别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表情术语、省略记号、装饰音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变化音程、音程协和性的识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
(6)旋律调式分析:主要考查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的识别。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1. 中学音乐教材;
2. 李重光编著:《音乐理论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
上海市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是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考试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为高校选拔适合专业培养的考生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查要求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着重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和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音乐理论基础知识。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类。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科目: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4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科目: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科目: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00分。
四、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2、乐器演奏
(1)乐器选择
① 钢琴演奏
② 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等)
③ 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等)
④ 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等)
⑤ 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等)
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2)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3)考试要求:
① 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② 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③ 打击乐演奏—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另须自选马林巴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中国打击乐:另须自选大鼓、排鼓、板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流行打击乐:另须爵士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 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⑤ 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4)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3、乐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 练耳笔试
a. 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 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 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 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 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广东省
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福建省
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命题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导向,科学组织严谨测试,全面客观反映考生的艺术素养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二、考试性质和考试目标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省级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艺术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
音乐类省级统考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音乐知识,以及在演唱和演奏方面所表现出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感等方面的综合音乐素质,及其器乐演奏技能和音乐表现能力。通过考试选拔具有学习音乐艺术专业基本条件、能力素质和艺术潜质的合格考生。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一)考试科目
本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其中,笔试分为听音、中外名曲主题听辨和基本乐理两个部分,面试分为视唱、声乐、器乐三个部分。
(二)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时长1小时)
(1)听音(听音记谱采用五线谱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进行听辨)
①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②音程: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③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及增三和弦的原、转位以及各类七和弦的原位、转位。
④节奏:节拍为 2/4、3/4 、4/4、3/8 、6/8等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⑤旋律:单声部(无升降号)。节拍为2/4、3/4 、4/4、3/8 、6/8等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中外名曲主题听辨和基本乐理
中外名曲主题听辨:人教版、人音版中学音乐教材;
基本乐理:
①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音值组合法。
⑤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⑦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⑧和弦:各类三和弦、七和弦的性质。
⑨调式调性: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⑩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⑪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和声大小调。
⑫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2.面试
(1)视唱
①无升降号或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一条。
②五线谱谱例。
③现场为考生弹奏视唱曲的起始音。
(2)声乐考试
考生现场背谱清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不含通俗唱法)
评分标准:歌曲思想内容健康;嗓音条件好,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掌握正确的科学歌唱呼吸方法,喉咙松弛,有呼吸支撑;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咬字、吐字清晰,音高、节奏准确,有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对作品的诠释基本正确,有良好的音乐艺术表现力。
(3)器乐考试
考生在键盘乐器、中国民族管弦乐器、西洋管弦乐器、中外打击乐器等四类中选择一种乐器,现场无伴奏背谱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评分标准:具有较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演奏状态,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乐曲的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对作品的诠释基本正确,有良好的音乐艺术表现力、感染力。
四、考试分值比例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分值比例

(二)考试计分办法
1.笔试满分为70分;视唱满分为30分;声乐满分为100分;器乐满分为100分,音乐类省级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2.考生音乐类省级统考的总成绩=笔试得分+视唱得分+声乐得分+器乐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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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指导 | 1v1 | 2节 | 8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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