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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 2021-06-18 18:35 浏览:1148 努力到让自己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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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1.吉林省考生

①文化分达到吉林省普通本科线的80%(含80%):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影视导演)专业②文化分达到吉林省普通本科线的75%(含75%):

音乐学(理论、师范)、书法学专业

③文化分达到吉林省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专业

④文化分达到吉林省普通本科线的65%(含65%):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专业

⑤文化分达到吉林省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

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专业

⑥文化分达到吉林省艺术类本科线:

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电影制片、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外省考生

①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本科线的75%(含75%):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影视导演)专业

②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

音乐学(理论、师范)、书法学专业

③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本科线的65%(含6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专业

④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专业

⑤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本科线的55%(含55%):

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专业

⑥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所属专业类别艺术类普通本科线:

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电影制片、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3.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执行本规定。

5.在我校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普通本科线,则依据相当于普通本科线(如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二、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范围:音乐学(理论、师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书法学专业

2.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核算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总分=(文化分/普通本科线*50%+专业分/300*50%)*100,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3位)

②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表演(戏剧表演)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以专业分排序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和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以专业分排序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4.录取时,校考专业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5.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表演(戏剧表演)、表演(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分别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三、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非校考专业范围: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电影制片、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录取时,以文化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②美术学、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分和省统考分占各50%核算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以总分排序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美术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总分=(文化分/文化课满分*50%+省统考分/省统考满分*50%) *100,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3位)

3.非校考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4.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所在批次,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山西、江西、云南、海南、安徽、贵州、四川、浙江、北京、上海、天津),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艺术分文理的省份(河南、广西、陕西),文理科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艺术不分科目类的省份(河北、湖南、湖北、广东、重庆),历史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艺术分科目类的省份(辽宁、江苏、福建),历史和物理类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5.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美术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我校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的考生。

五、凡本原则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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