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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舞蹈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3-27 17:13 浏览:158努力到让自己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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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3〕2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为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学院学科及学术带头人共同构成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调剂工作说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调剂进入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调入专业对应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及体育硕士)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我校接受调剂的各专业均要求考生的初试外语科目须与《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公布的初试外语科目一致。

9.我校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调剂。

10.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学科(专业)自定的其他要求(见调剂公告)。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并组织复试。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一般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3.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具体调剂工作按《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规程》执行。

(三)调剂信息发布

考生可实时查询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也可查询新疆师范大学校园主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信息。

四、 复试工作说明

(一)复试方式和时间

1.复试方式: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实际情况,经综合研判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开展本次复试工作。我校远程视频复试采用教育部统一开发的“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

2.时间进度: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具体时间近期在官网发布,请持续关注。

(二)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1.确定一志愿考生名单

(1)根据教育部公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我校执行B类地区分数线,同时,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参照2022年招生计划)250%的专业按照进入复试名额不低于120%的要求单独划线(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

(2)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考生,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前述条件且过线考生可进入复试。我校单独划线专业以本校划定分数线为准。

(3)“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总分251分,政治、外语均为30分,专业课45分。符合条件且过线考生可进入复试。

(4)其他加分类型。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前述条件加分后过线考生可进入复试。我校单独划线专业以我校划定分数线为准。

2.确定调剂考生名单

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放后,在调剂系统公布具体调剂专业、计划缺额信息等情况。考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通过此平台进行调剂并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3.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我校本年度各专业无破格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核

1.严把复试入口关。坚持“两识别”“四比对”工作原则,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按时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版,发送至yzb@xjnu.edu.cn。研究生处审核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政策者,不予加分。

2.各学院在复试前需充分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条件。应届考生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及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历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扫描件及学历电子证书备案表电子版。各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学院在复试前审核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者,不予录取。

3.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排除可能的隐患和技术故障,以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四)复试内容与过程

各学院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单数,含外语听说测试教师),复试小组组长需对复试成绩负责。复试专家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外语测试教师需具备相关外语水平。各复试小组应严格遵守《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综合面试、专业口试、外语听说测试。

(1)综合面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规范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应列第一位,各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政审表,结合复试过程的表现,严格把好政审关,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其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对学术型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口试主要是对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测试。各学院在命制此部分试题时,根据参加复试的学生人数,按120%的比例命制等质同效且体现学科特点的试题。题型应符合口试特点,重点考查该科目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

(3)外语听说测试中非外语类考生需进行与初试外语科目相同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类专业考生须进行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与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与复试过程分开进行。采用远程视频笔试的形式,每门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严格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一致。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过程

(1)复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5分钟(综合面试10分钟、专业口试10分钟、外语听说测试5分钟)。

(2)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学院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交学校研究生处招生科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影像资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4)复试过程如有卡顿、掉线等情况影响复试,由复试专家组及学院领导小组研判,做出继续考试、现场顺延、另行复试等决定。

(5)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学院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复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7)研究生处及校纪检部门将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专业口试满分40分、外语听说测试满分10分。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参照此比例自定权重,但须提前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案。

(六)复试场地

1.专家端场地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复试场地的安排,确保有稳定畅通的网络和录像设备。录像设备全程全覆盖、无死角、不间断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像。

(2)规范复试场地布置,复试专家须面向电脑摄像头就座,佩戴工作证;复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手机带入现场。

(3)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提前调试和技术保障。

(4)复试现场要干净、卫生,学院应提前对专家复试场地进行清洁。

(5)复试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2.考生端场所要求

(1)考生须提前确定适于复试的独立、无干扰的复试场所,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背景和桌面无杂物,光线充足。复试时,考生一般应面向电脑摄像头就座,术科专业可按学科要求进行。

(2)考生须设“双机位”,自行准备电脑和手机等设备,提前安装相关软件,测试网络、摄像头、麦克风是否正常运行,确保音视频传输画面清晰。

(3)保证复试场所内无其他人员,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注:

①为保证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考试方式的公平,参加报考本校复试的我校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所在学院协助提供复试场地,并组织考生进行线上复试。

②根据教育部“优化考生服务”的工作要求,各学院为需参加其他高校网络远程复试的我校应届本科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面试场所及相关服务,为确需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工作说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比例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核算方式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初试成绩计。

2.总成绩排名方式

(1)普通计划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排名,其中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分别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成绩进行排名,如按照以上顺序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区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成绩进行排名,如按照以上顺序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复试过程中缺考或违纪者。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结果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

(1)学院复试结束3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备注。

(2)学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考生拟录取情况,至少公示10日,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情况,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

5.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当日报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调档

拟录取考生培养方式分为非定向和定向。我校为非定向的考生出具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新疆师范大学;培养方式为定向的考生须与本人工作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全日制考生不调取档案。

(三)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将在研究生新生报到后由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严格把关。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并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1.研究生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方案、调剂公告的发布;一志愿考生、调剂复试考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布。复试录取方案于复试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招生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公示复试人员名单(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学院须在每批次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复试结果;公示内容须按规定内容完整公示。

(二)监督

1.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见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也可向学校研究生处咨询、申诉(电话:0991-4332532)。

2.若发现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我校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991-4112037)。

新疆师范大学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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