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舞研艺考 > 艺美音乐官网 > 音乐省考频道 > 贵州

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8 18:31 浏览:67 努力到让自己感动!
摘要: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了解更多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艺美音乐官微,或电话咨询400-800-9161。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和招生高校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加强领导,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各考点高校要成立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本校承办的考试工作,对考点考试工作负总责。

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各考点高校要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防疫工作方案。要对考试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措施的特殊通道和备用隔离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力确保考试安全

各考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要求,按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坚持从严要求,强化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专业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和评委工作情况,确保考评过程可追溯;要对考试各环节薄弱点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四、严密做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考务实施工作方案,规范考试操作流程,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落实到位、督查到位的考试管理工作机制。要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健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要优化考点考场设置,加强考试服务工作,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切实改善考试环境,确保考点考场秩序井然。各考点高校要严格遴选评委和工作人员,加强对评委和工作人员上岗的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成绩信息管理和复核,确保成绩记录、评卷统分规范准确。

五、强化宣传服务工作

各级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畅通信息发布、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六、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纪律规定,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凡在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代考替考、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类专业考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专业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参与作弊,失职渎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在报名点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和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每生150元(每专业)。

(四)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高校,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后参加专业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汇总校验本市(州)考生报名信息,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的考生,此三项只能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业主科为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除参加少数民族特色专业考试外,还可在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三项主科(不再加试视唱练耳)中任选一项进行加试(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考生要填报其他音乐类专业志愿,可再相应选择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舞蹈: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即兴评述100分、形象及才艺展示100分。

表演:朗诵及演唱90分、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广播电视编导:面试150分(广播电视编导创意100分、回答评委提问50分)、笔试150分(电视栏目创意及策划)。

书法学:楷书临摹100分、行书临摹100分、行书创作100分。

戏剧影视文学:面试100分(自我介绍20分、才艺展示60分、评委提问20分)、笔试200分(故事编写80分、影视作品评论120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面试200分(外表形象70分、专业基础60分、文化素养40分、才艺展示30分)、水平测试100分(英语听力30分、普通话70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防疫的具体要求请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

各考点高校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考生、评委(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专业考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部分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须满足教育部对设点校考的相关要求,并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外设点考试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试卷)留存4年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其中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及书法学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并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经高校推荐由省招生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评委的人员,若有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省招生考试院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将违规违纪情况通报所属高校,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原则上由5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4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高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上传数据,并会同校招生监察部门监督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校招生监察部门留存一份。省招生考试院于2021年1月下旬划定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分数段统计等信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将于2021年4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应将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后,于2020年12月21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格式报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相关院校校考资格。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术(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术(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四、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表演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省内院校本科合格生源与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数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划定;省外本科院校校考要求省统考专业合格,其省统考专业成绩最低合格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80分。

3.音乐、舞蹈类:本科合格生源与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数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及书法学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85%的比例划定。

美术设计及书法学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志愿填报

(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艺术类平行志愿设置8个院校(专业类)志愿。相关院校(专业)所在批次以《贵州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三)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果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中的其中一项合格,还可以填报其他音乐类的相应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省外院校校考合格情况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不涉及省级统考的,须按院校要求执行。

(五)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未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六)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录取原则、学费及对专业成绩总分、文化成绩总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梯度志愿投档原则: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所有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21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21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根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4.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艺美音乐集训课程 400-800-9161

24届声乐、钢琴、民族器乐、西洋器乐课程

月度课程课程每周每月总课量课程费用
导师专业课1V13节12节293节总课时包
含228节专业课
12节专业1对1
4节声乐语言拓展课
8节艺术形体课
4节音乐台词课
4节音乐鉴赏课
8节艺术指导课
216节小班课
1次大师课
具体学费详情请咨询艺美老师
音基陪练课小班课12节48节
乐理课小班课12节48节
视唱课小班课12节48节
练耳课小班课12节48节
声乐语言拓展小班课1节4节
艺术形体小班课2节8节
音乐台词小班课1节4节
音乐鉴赏小班课1节4节
艺术指导1v12节8节
大师强化班1次

音乐艺考可报考院校

知名音乐高校: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地方及一类大学音乐学院:

天津、沈阳、星海等音乐学院等;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地方艺术学院及各大学音乐系:

山东、

吉林、

南京等艺术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

东北大学

第四类:其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韦伯时代大厦C座8层(总部)

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79号

Copyright©2014-2024wudaokaoyan.com 舞研艺考官方网站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北京舞研艺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京ICP备16058486号-1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