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音乐学院舞蹈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天津音乐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分数线及加分政策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艺术学学科国家分数线执行。
总分≥362 分,政治≥40,英语≥40 分,业务课一≥ 60 分,业务课二≥ 60 分。
2.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 325 分。
3.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学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三、复试
1.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 150%。我校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不接受调剂。
2.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及其他复试材料,具 体 提 交 内 容 及 要 求 详 见https://www.tjcm.edu.cn/info/1375/14399.htm。
3.复试前,学校将提前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4.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5.复试时间:
2024 年 3 月 30 日—3 月 31 日。
6.复试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 57 号天津音乐学院北校区(面试考场)
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 9 号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面试及笔试考场)
7.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天津音乐学院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网址:http://zfpt.tjcm.edu.cn。
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 Tjcm123@456(其中 123456 代表身份证最后 6 位,注意区分大小写)。登录后,点击“其他费用”;选择缴费项目,点击下一步;确认收费项目,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方式,支付。
缴费时间:2024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 至 2024 年 3 月 26日下午 17:00。
未按时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8.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详见《天津音乐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复试考试科目详细信息(学术型)》《天津音乐学院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复试考试科目详细信息(专业型)》。各研究方向复试具体内容、考核方式见附件 3。
复试日程安排将于考前在天津音乐学院官网公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跨学科或专业报考的考生(非音乐类报考音乐类、非舞蹈类报考舞蹈类、非戏剧类报考戏剧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名单及具体科目与进入复试名单一同公布。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单独集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录取
1.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录取总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学术型各方向:
戏剧影视表演理论方向录取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总成绩×0.6.
其他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专业型各方向:
作曲、电子作曲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其他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总成绩×0.6。
3.录取规则
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4.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研招办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5.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任意一科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
六、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学校研招办、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022-24160613
招生邮箱:yjszs@tjcm.edu.cn
监督投诉电话/邮箱:022-24310367/yb@tjcm.edu.cn
招生单位网址:https://www.tjcm.edu.cn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
https://www.tjcm.edu.cn/zsxx/yjszs.htm
招生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tjcm1958
附件【附件3:天津音乐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办法.docx】
附件【附件2:天津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察表.docx】
附件【附件1:天津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综上是2024年天津音乐学院舞蹈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想了解天津音乐学院舞蹈研究生,天津音乐学院舞蹈系研究生,天津音乐学院舞蹈考研,考研舞蹈复试,舞蹈研究生复试,敬请关注舞研舞蹈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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