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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音乐学院附中舞蹈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9-01-22 19:02 浏览:9253 努力到让自己感动!
摘要:天津音乐学院附中2019年招生简章 ,舞研艺考将持续更新,了解更多敬请关注微信账号:舞研艺考官微,或电话咨询400-6789-850。

天津音乐学院附中2019年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是1958年在原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基础上组建。学校设有理论作曲、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现代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7大学科和文化学科。学校另设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实训科、管理科、科研科、培训部等科室。学制分为六年制、三年制。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700余人。

学校秉承“让学生健康成长、让家长满意放心”的办学宗旨,践行“求真求实、至善至美”的校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心地善良、活泼开朗、奋进向上的音乐基础人才。

建校60年来,大批优秀的音乐人才从这里走向高等音乐学府、专业音乐院团和社会文化部门。他们中的施光南、韩伟、董金池、黄小龙、宋飞、梁大南、曹晓青、远征、刘玉婉、李瑛、沈洋等,已成为闻名遐迩的音乐名家。近4年在校生参加各类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奖347人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70余名专业教师中,教授、副教授18人,讲师43人,另有音乐学院正、副教授70余人在我校任教。学校设施完善,除共同课室、琴房外,还建有设备精良的音乐厅、演奏厅、远程教学中心、排练厅、报告厅、舞蹈排练厅、多媒体教室、电钢琴教室、音乐欣赏室、学生活动中心及心理咨询室等。

2012我校的音乐专业被市教委评为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专业;2014年获批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与基础能力示范与特色专业项目;2016年获批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现代化建设项目;2018年获批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数字化校园达标建设项目等。2018年6月学校“专文并举学演相长”中等音乐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获得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水平的音乐理论基础、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及舞蹈表演技能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以及社会各界文艺骨干。

学制、招生对象(全国)

2019年天津音乐学院附中舞蹈类招生简章

招收专业及年级:

2019年天津音乐学院附中舞蹈类招生简章

注:(1)各类考生可兼报一项其他专业,但须按规定参加考试。

(2)初中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毕业证公证书。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发育正常,具备所学专业较好的生理条件,符合体检标准的各项要求。

3、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的音乐素质。

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日期:2019年3月16日、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本校院内(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报名要求

1、考生所在学校学历证明信,需注明学籍号,本市应届初三考生还需注明中考报名号。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本首页及考生本人页)。

3、交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4、考试报名表从附中网站(fz.tjcm.edu.cn)“招生专栏”下载,内容按要求填写,网报内容详见报名须知(网报日期3月1日-3月10日)。报名当天携带打印出的纸质报名表,现场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专业考试费。

专业考试安排

初试时间:2019年3月19日、20日

复试时间:2019年3月22日、23日(3月21日14:00办理复试手续)

考试内容:

2019年天津音乐学院附中舞蹈类招生简章

注:音乐专业复试加试视唱练耳考试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包括:音程、音组、和弦、节奏、曲调听辨与模唱及新谱视唱。

文化课考试

考试时间:2019年4月5日

考试科目:小学毕业生考语文、数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考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范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

考试办法:天津市初中应届毕业考生参加6月份举行的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其他考生参加由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我校组织进行的文化课统一考试。

体检

学生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于规定日期上交体检报告(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参加体检),具体要求报名时详见校内通知。

录取

在市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中招处具体组织实施。

在考生体检合格,专业、视唱练耳考试、文化课各科考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经专业平衡,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

其他事宜

1、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评和享受奖学金。

2、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给中专毕业证书。

3、外省、市、自治区考生被录取后,户籍拟迁入天津市的需经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方可迁转到我市。

4、本市市区内学生不解决住宿,外地学生可入住学生公寓。

5、凡是往届生被我校录取的需在报到之前去原学籍校办理退学手续,杜绝双重学籍。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2、考生所用乐器(钢琴除外)及消耗品自备。

3、有关报考事宜请与本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寒假期间指定时间有专人接听电话。(2月7日,2月8日上午9:30-11:30)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4160093 022-24160003

传真:022-24160002

网址:http://fz.tjcm.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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