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专业目录)


天津音乐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部分 招生计划
2026 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别。研招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预估招生人数,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及我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等,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三部分 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全脱产学习方式,原则上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
第四部分 招生学科专业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求,拟对以下学科专业进行招生,详见相关附件。
(一)学术型:130100 艺术学
(二)专业型:135200 音乐、135300 舞蹈、135400 戏剧与影视
第五部分 报名日期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二)报考点的选择,请考生参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官网公布的公告。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须牢记本人的网上报名号和密码。
(四)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五)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八)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九)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三)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天津音乐学院考点(报考点代码:1237)网上确认时间及具体安排,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请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预计 2025 年 10 月下旬左右公布。
第六部分 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我校按有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认证报告。
第七部分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八部分 考试办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每日上午8:30—11:30,14:00—17:00)。
2.初试科目:
12 月 20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 月 20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1 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和要求见相关附件。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预计 2026 年 3 月至 4 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2. 复试条件: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确定报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3. 复试考试科目见相关附件。
4.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非音乐类报考音乐类、非舞蹈类报考舞蹈类、非戏剧类报考戏剧类)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二、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学校不负责安排伴奏人员);
(二)复试时,考生应考试要求携带的本人创作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不得显示本人信息;
(三)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九部分 录取
一、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根据当年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天津音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以及考生初复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之前须按要求进行考生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四、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报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出示原单位证明向我校研究生院请假,无故两周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校校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考生录取进校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考生须接受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部分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8000 元/学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20000 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学习期间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部分 信息公开公示、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我校将按要求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 2026 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办法、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二、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咨询方式及监督渠道:
天津音乐学院网址:https://www.tjcm.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www.tjcm.edu.cn/xxjj/jgsz/yjsy/zsxx.htm
天津音乐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tjcm1958
招生咨询电话:022-24160613 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11:30,14:00-17:00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yjszs@tjcm.edu.cn
监察举报电话/邮箱:022-24310367 / yb@tjcm.edu.cn
第十二部分 其他事项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院,简章中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文件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本校将及时调整相应规定并公告。
附件 1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附件 2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基本要求及参考书目

附件 3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考试要求及参考书目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要求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考试要求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
1. 音乐类各研究方向加试科目:①基础乐理、②听写
2. 舞蹈类各研究方向加试科目:①舞蹈基础知识、②舞蹈音乐分析
3. 戏剧与影视类各研究方向加试科目:①艺术概论、②专业命题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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