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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星海音乐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1-28 16:09 浏览:2267 作者:舞研艺考

摘要:舞研艺考第一时间公布2016年星海音乐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敬请关注或或咨询400-6886-850。

  2016年星海音乐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是2016年星海音乐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

  【2016星海音乐学院舞蹈类校考,内部招生信息、报考要求、考试内容、考试要求、考试流程及备考方案,在线咨询获取,或电话咨询400-6886-850】

2016年星海音乐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

  【星海音乐学院舞蹈类高考考前集训,北舞民大名师全日制1对1集训】


  学院概况
  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岭南文化中心一一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学院创建于1957年,原名为广州音乐学院,1985年为纪念广东籍人民音乐家洗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学院始终以培养高素质音乐人才为己任,传承岭南音乐文化,践行"求真、尚美、崇德、敬业"的校训,服务华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
  学院现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现代音乐系、声乐系、民族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流行音乐系、乐器工艺系、舞蹈系、音乐基础部和研究生部等17个系(部、室),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音乐研究所、岭南音乐发展研究中心,拥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和4个实验乐园。学院的专业设置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及舞蹈等各个领域,目前己形成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学科体系。近年来,我校在学科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钢琴、音乐学专业被列为广东省高校名牌专业:音乐学学科被定为广东省高校A类重点建设学科: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专业(方向)
招生
 
计划
舞蹈表演(130204)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
 
 
66
舞蹈学
 
(130205)
 
 
舞蹈学(舞蹈与音乐)
 
 
65
舞蹈编导
 
(130206)
 
 
舞蹈学(舞蹈编导)
 
 
10

  *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二、报考时间、地点
  (一)广州考点
  1.报名网址: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
  2.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6年2月15日-26日
  3.网上填报曲目时间:2016年2月15日-3月10日
  4.考试时间:2016年3月14日-23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5.自行打印准考证:2016年3月8日起
  6.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排练楼(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说明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说明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缴费确认后即不可更改。
  2.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系),如所报专业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3.己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写高考准考证号:无号者请在得知后及时登录我校招生网补填。因无高考准考证号所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系内各乐种之间之间不可兼报。
  5.非广东省考生是否需参加省统考,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否则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广东省考生须按下表中的要求参加相应考试:

 
 
系别
广东省考生报考要求
统考 统考+校考 校考
舞蹈系    

  7.广东省考生特别提醒:
  (1) 考生除报考音乐教育系外,报考其他各系均需办理我校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 除舞蹈系外既报考统考又报考校考的考生,视唱练耳和乐理两科只需参加统考,无需参加我校校考,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3) 报考舞蹈系(舞蹈与音乐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基本乐科的考试,考试大纲见《附录三: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4)除舞蹈系外,报考其他各系,须达到省统考本科资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三)网上填报曲目、缴费
  1. 曲目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大纲》的要求,在招生网进行填报,所报曲目用于考场进行电脑抽签。漏报、错报影响考试者,自行承担责任。
  2.报考费:
  (1)广州考点:初、复试费各200元/每专业。
  (2)外考点:初、复试费各235元/每专业。
  网上缴费流程请查阅招生网上相关说明,缴费后所缴费用一律不退还.

  四、考试说明
  (一) 专业课考试
  考试内容详见附录二。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按相关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五、录取
  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一) 录取原则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后方为有效成绩。
  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在各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以下原则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在本系前六名的考生,文化课分数线可下浮20分(高考文化成绩按750分总分计算)
  文理科统一划线,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原则最终以《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考生可通过招生网查询。

  六、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学杂费标准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3】34号文件,学费15000元/年,留学生25000元年。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食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上年度物价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和助学措施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构建了以奖、助、补、贷为主的助学解困体系。
  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三)入学
  1.新生入学后,我校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学生入学后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校招生网及时发布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六年一月

  附录一:考试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相关规定
  (一)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禁止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笔、面试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并取消考试资格。
  (二)关于考场伴奏的规定:
  1.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舞蹈与音乐专业)的声乐考试统一采用考场配备的钢琴伴奏,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不得自带伴奏或伴奏CD.
  2.舞蹈系(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考场不配备伴奏,考生应自带伴奏CD。流行音乐演唱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须在招生网下载规定曲目伴奏音频,如选考无伴奏音频的音乐剧曲目须自带钢琴伴奏。
  (三)考生提供的考试伴奏光盘仅限CD(WAV)格式(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光盘曲目顺序须与网报所填相一致,并附上序号目录。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四)考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五)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演奏(唱)曲目,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扣分细则如下:
  1.未按现场抽中显示的曲目演奏(唱),视为弃考:
  2.未按规定曲目类型填报或演奏(p酌,每首曲目扣10分:
  3.管弦系考生(打击乐除外)复试时未按要求自带钢琴伴奏,每首扣10分;
  4.演唱专业考生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10分;
  5.钢琴系、民乐系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
  6.其他各专业(管弦系除外)未按要求背谱演奏(唱),每首曲目扣10分:
  (六)舞蹈考生未按规定着装者按违规处理
  (七)表演专业复试"拉帘,其他专业(舞蹈系、音乐学系、
  指挥专业除外)初试"拉帘"。“拉帘"的考试考场内,禁止透露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做任何打招呼、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违者按违规处理。

  二、相关说明
  1.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换领复试证手续,凭复试证参加专业复试。
  2.非表演专业初试不进行淘汰,所有考生均直接进入复试。
  3.专业考试期间,我校将在考场公告栏或招生网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复试名单及相关考试说明。最新考试信息以考场公布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4.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我校只寄发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合格通知书》。
  5.考场只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CELS-01C)、马林巴、定音鼓、排鼓、木琴、爵士鼓及中国大鼓,其他乐器考生须自备。
  6.声乐系、民族声乐系、流行音乐演唱及舞蹈系的考生须在初试前一天进行身高测量,头发上不得做任何影响测量结果的修饰。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7、非广东考生须在考试前进行指纹采集,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附录二专业考试大纲
  舞蹈系
  专业(方向):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舞蹈与音乐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一、主科考试形式与内容
  (一)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
  1.初试内容
  (1)舞蹈基本条件测试:肢体软开度,弹跳能力。
  (2)表演舞台舞蹈片段或舞蹈组合2分钟(自备伴奏CD"WAV"格式光盘);
  2.复试内容【100%】其中校内现场评分60%,录音录像校外评分40%。
  (1)表演舞台舞蹈片段或舞蹈组合2分钟(自备伴奏CD"WAV"格式光盘);
  (2)测试技巧组合(跳、转、翻),控制能力及舞蹈模仿等;
  (4) 即兴表演。
  该专业方向主要招收舞蹈专业中等学校毕业生。
  (二)舞蹈与音乐专业
  1.初试内容考试内容同"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初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复试【90%】其中校内现场评分50%,录音录像校外评分40%
  舞蹈专业测试【65%】
  1)表演舞台舞蹈片段或舞蹈组合2分钟(自各伴奏CD"WAV"格式光盘);
  2)测试肢体的控制能力及舞蹈动作模仿等。
  (2)音乐素质测试[25%】
  音乐特长展示:声乐、钢琴、器乐任选一项,不可兼报。
  注意:
  ·背谱演唱(奏)歌曲(作品)一首,曲目自选。
  ·声乐曲目流行、原生态歌曲除外,考试统一采用考场配备的钢琴伴奏,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不得自带伴奏或伴奏CD.
  ·乐器种类为我校管弦系、民乐系各乐种及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考试时一律采用无伴奏演奏,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3)基本乐科(按比例算入总分并划定资格线)【10%】
  (三)舞蹈编导专业
  1.初试内容
  考试内容同"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初试。
  2.复试内容[100%】其中校内现场评分60%,录音录像校外评分40%)
  (1)音乐编舞(一小时准备)
  (2)阐述音乐编舞小品的主题及结构
  (3)基本功集体课

  二、专业要求
  1.应试舞种为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
  2.身高要求: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专业成绩优异者,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
  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
  舞蹈专业考试时,考生不得佩戴任何头饰、配饰等装饰物:须自备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违者按违规处理.
  女生:黑色长袖芭蕾连体衣,肉包练功鞋(表演舞蹈时可加穿黑色长练功裤);
  男生:紧身白色短袖衣,黑色长裤,黑色练功鞋.如表演民间舞剧目只能穿课堂训练的民间舞服,规定在红、蓝、白之中选其一,靴子为红色或黑色,未按规定着装者按违规处理.
  注:具体考试规定及说明详见《附录一》

       点击查看 附录三: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内容为舞研艺考整理发布,如有疑问请到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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