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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艺术类考试违规违法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2-17 17:10 浏览:590 作者:舞研艺考

摘要:2020年辽宁省艺术类考试违规违法处罚规定,了解更多敬请关注舞研官方微信【舞研艺考总部】或电话咨询400-6789-850。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市招考办)、设点院校应及时向我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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