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下面是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高考舞蹈特长生招生简章,帮助想考北京师范大学舞蹈特长生的同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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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高考舞蹈特长生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是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高考舞蹈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高考舞蹈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招生人数
2015年本校高水平艺术团计划招生25人,其中:
舞蹈类:6人。
招生类别
重点项目: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
一般项目:现代舞。
注意事项:
1、各项目签约资格发放数量视生源情况可在总计划范围内微调。
2、未列出的项目2015年不招收艺术特长生。
3、考生可以兼报,最多兼报一项。(其中管乐、民乐、声乐、舞蹈四大类内部各子项目互相不能作为兼报项目;具体兼报方式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申请表》下方注释。)
4、原则上只有重点项目具备签约到重点线录取的资格。
招生优惠政策
高考文化成绩须根据所签协议,达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报考条件
限招收女生,身高163cm(含)以上
报名方法
考生须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选择专业测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等,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及寄送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2月24日至2015年3月4日;
报名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login.jsp
2、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选择专业测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2015年3月11日至19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进行网上缴费、自选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同时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测试须知》,了解测试安排。
报名材料
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材料邮寄时间:2015年2月24日至2015年3月5日;
材料包括:①《申请表》;②考生中学阶段,在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包含团体名称、团体人数、团内职务等,须加盖中学公章);③考生中学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④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蹈家协会及中国歌剧舞剧院)颁发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编100875。收件人:北京师范大学校团委文艺部,邮件务必注明“2015年北师大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字样。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上述材料寄达情况。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试流程
1)测试定于2015年3月20-22日期间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考试项目为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及文化课考试(不分文理),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考生自备项目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之后完成对各项目有关科目的加试:舞蹈加试基本功和即兴表演等。
3)学校组织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考试时长为1小时。
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为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及文化课考试(不分文理),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舞蹈加试基本功和即兴表演等。
评分标准
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按下列要求录取:
1、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我校(单独设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人文科学和基础理科实验班、瀚德实验班之外的所有同科类招生专业。
2、高考文化成绩须根据所签协议,达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3、学校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专业,均为非师范生。
4、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5、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生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相关文件规定和所签订协议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签约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报考、签约或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010-58807962(招办)
电子邮箱:bnuystcs@bnu.edu.cn
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本科招生网
http://youth.bnu.edu.cn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