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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做好2026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更多舞蹈艺考招生资讯,敬请关注舞研艺考!报名咨询热线:400-6789-850
为做好202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在我省参加 2026 年普通高考及录取的考生,均须按规定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包括全国统考(含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升本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3+2”转段招生,本科第二学位招生等。
二、报名条件
(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 口,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
(2)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曾在我省工作满 5 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3)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央企调入青海的在职工作人员,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入我省连续满 3 年,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4)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同时符合“两五一三”条件的(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 5 年;随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实际投资经商或在青实际务工连续满 5 年;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5)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
(6)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的考生,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且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7)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8)驻青部队官兵、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在高一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学籍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高二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子女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的。
(9)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初中毕业的考生,考生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且无省外迁移,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所有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可以按同等学力条件报考。
5.不符合第 4 条,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普通高考报名,但只能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曾在我省工作不满 5 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2)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不同时符合“两五一三”条件,但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随迁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户籍迁入我省后,确在我省实际务工或经商的: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且实际务工、经商连续满 1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只能报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且实际务工、经商不满 1 年,只能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如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 ,只能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符合第 5 条规定的考生,如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须签订《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考生限报承诺书》。拒不签订的,将不允许参加我省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专升本考试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其他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读)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户籍流出省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按照原籍省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及我省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因重复报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高考报名后至全国统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全国统考后发现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考科类
(一)全国统考。全国统考按照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采用“ 3+1+2”考试模式。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在选择普通类的同时必须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不能兼报。
1.普通类考生须选择全国统考科目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 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3 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须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科目中 自主选择 2 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的,称为“历史类”,首选考试科目为物理的,称为“物理类”。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在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缴费后不得修改。
报考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按照普通类报名,并按组考高校或招生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普通高中选修了民族语文(藏语文或蒙古语文)地方课程,参加了民族语文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报考高校民族语言授课专业和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 B类计划的,须选择加试民族语文(藏语文或蒙古语文)科目,考试成绩将提供给设有民族语言授课专业的高校招生录取使用。
3.艺术类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戏曲类省际联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以下简称校考)三种形式。艺术类省级统考与戏曲类省际联考之间不允许兼报。报考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科类(方向)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从2026年起,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兼报艺术类省级统考,不再另行安排网上确认。
(1)艺术类省级统考共设6大类,即: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类科目采取“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分”的“考评分离”模式,各类省级统考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教育声乐主项(副项为器乐)、音乐教育器乐主项(副项为声乐)4个方向。考试科目为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器乐,其中乐理、听写、视唱为必考科目。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须选择声乐科目,报考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的考生须选择器乐科目。报考音乐类4个方向的考生,应按相应方向选定一种声乐唱法或乐器,并须与考试时的声乐唱法、乐器保持一致。
舞蹈类考生必须按要求从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中选定一种舞种方向。考试时舞蹈表演科目自备剧目(或组合)舞种应与报名时一致。
表(导)演类考生必须按要求从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中选定一个方向,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方向一致。
艺术类省级统考各科类和各方向之间不允许兼报。
(2)省际联考只包含戏曲类,考生仅需选择戏曲类考试方向,无需参加省级统考,但须按照戏曲类组考单位的要求,另行向组考单位办理报考手续。
(3)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先参加相应科类(方向)的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须按照校
考高校的要求,另行向高校办理校考报考手续。
4.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从2026年起,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兼报体育类,不再另行安排网上确认。
(二)单考单招类。包括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升本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 “ 3+2”转段招生及本科第二学位招生。 已被单考单招类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考试及录取。各类型考试科目报考方式按照相关院校或招生单位要求执行。
(三)报考全国统考的考生,可参加我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统考;仅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只允许参加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6年全国统考。仅报考高职分类考试、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无需参加本次报名,具体报考通知另行公布。
(四)有意愿报考外语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须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英语口语考试。2026年英语口语考试将安排在全国统考结束至成绩发布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 —16 日,其中艺术类考生须于 11 月 10 日前完成报名,省外集体办班中的非艺术类考生须于11 月 23 日前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考区自行安排,并提前做好不同类型考生报名时间预安排的告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不得参加 2026 年普通高考的考试及招生录取。
五、报名地点
(一)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西宁市以上四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的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招考机构组织报名。
(二)考区招考机构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高中生,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高中生,报考普通类的应往届中职生(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下同),具有同等学力考生及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等考生的报名工作。
(三)专升本考试、本科第二学位招生、“3+2”转段招生的报名工作由各高校教务处协调本辖区招考机构完成。仅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应届中职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中职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考区招考机构报名。高职分类考试、专升本考试报考通知另行公布。各高校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3+2”转段招生的招生考试方案(包括招生简章、组考方案、拟录取名单及公示信息等),都须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六、报名流程
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网上报名,包括个人信息填写、选择报考类别、网上缴费、加分资格申请、专项计划资格申请、身份信息采集等流程。除只参加高职分类考试、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个人信息填写、选择报考类别、网上缴费和身份信息采集。
(一)个人信息填写
各报名点按照辖区招考机构分配的考生号段生成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
1.考生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进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s://www.qhjyks.com),点击页面右侧“数字招考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 ,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 ”( 以下简称报名系 统 ,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s://zhptks.qhjyks.com/student 进行登录)。考生首次登录时必须修改密码,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通过真实性校验,签订《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信息(以上信息也可由报名点通过身份证采集设备自动获取)。
2.考生进入“高考报名”点击“个人信息填写”,阅读并确认提醒信息,按照《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该手册拟于高考报名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网址:https://www.qhjyks.com)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个人户籍、学籍、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信息,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照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此外,省外户籍迁入考生须上传准迁证及迁移证照片;个人赴省外就读普通高中(中职)的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学籍信息照片;同等学力考生须上传初中毕业证明照片。考生填写完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照片后,须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确认信息无误并点击提交后,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严格按照身份证准确填写个人身份证号,若填写的个人身份证号与身份信息采集的信息数据不一致,那么考生须按身份信息采集的身份证号重新完成高考报名并重新缴费。
(二)选择报考类别
考生进入“高考报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分为全国统考和单考单招类。
1.选择全国统考报名的考生首先确定一种报名类型(普通类、普通类兼报艺术类、普通类兼报体育类),再选择科类,选报“ 3+1+2”考试科目,选择外语语种,是否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是否加试民族语文科目等考试信息。选择普通类兼报艺术类报名类型的考生,还须选择艺术类别、专业分类、专业方向等艺术类考试信息。报考音乐类的考生须选择器种或唱法;报考音乐表演类的考生须填写器乐或声乐 2 首考试曲目;报考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须分别确定并填写一首器乐和一首声乐曲目,作为主项曲目和副项曲目。
2.只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及“ 3+2”转段招生、本科第二学位招生的单考单招类考生,仅需选择对应的考试类型。只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或专升本考试的单考单招类考生,根据省考试院后期发布的通知进行报名。
3.既参加全国统考又参加单考单招类的考生(包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升本,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 “ 3+2”转段招生及本科第二学位的单考单招类考生),只需报考全国统考即可。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报名系统完整填报个人信息,确定报考类别后,通过网银、微信两种方式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报考历史类、物理类的统一文化课报名考试费为每生每科次 23 元( 民族语文科目按一科次计算);英语口语考试报名考试费为每生 60 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统一收取,报名费为每生 200 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费、“专升本”考试费按照后期通知收取。
仅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及“ 3+2”转段招生、本科第二学位招生的单考单招类考生本次高考报名无需缴费,仅需确认所报单考单招类型并提交即可。
因被单考单招类录取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退还普通高考报名费,其他因考生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考试(含英语口语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的,均不退还报名费。请考生谨慎选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
(四)加分资格申请
参加全国统考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照顾性政策加分项目,待审核通过后自动获得加分项目对应的分值。普通高考照顾性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只适用于高校安排我省的分省招生计划。普通高考加分项目须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系统申请,申请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学籍学校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未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申报“ 民族艰苦地区”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分须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致。
考生加分分值由考区招考机构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后,各报名点通过系统下载《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确认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生效。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执行以下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加 20 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 20 分;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 10 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加 5 分;
5.“ 民族艰苦地区”考生加分:
A 区:玉树州 6 县(市),果洛州 6 县,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符合条件(高
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20 分,汉族考生加 10 分。
B 区: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海北州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15分,汉族考生加 5 分。
C 区:海东市 6 县( 区),西宁市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
D 区: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考区考生不享受“ 民族艰苦地区”加分政策。
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考生在户籍所在州域内高中学校实际就读的,享受 A区“ 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
省内异地集体办班办校考生,享受户籍地考生“ 民族艰苦地区”加分政策,加分分值降低 2 分;省外异地集体办班考生,享受户籍地考生“ 民族艰苦地区”加分政策,加分分值降低 5 分。省内外异地集体办班办校考生中途转学至省内就读的,按照“就低不就高” 的原则享受“ 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
对于省内跨加分区域实际就读的考生(含多个区域),若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在某一个加分区域内实际就读,则享受该区域“ 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若高中阶段三年在两个或多个加分区域内实际就读,则按实际就读地“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享受“ 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
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实际就读时间连续超过 15 天<含>或累计超过 45 天<含>),即“人籍分离” 的,不享受“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往届生仅高中应届毕业当年和次年享受“ 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同等学力考生不享受“ 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
(五)专项计划资格申请
2026年起,报考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下同)、省内生态专项计划、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含 A、B 类)的考生均须在报名系统中申请报考资格。考生申请时要确定是否符合所报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学籍学校等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各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如下。
1.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2026 年我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除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以外各考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跨省迁移)、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的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 2026 年高考报名的学生。 “农(牧)业家庭户籍” 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 改为“城镇居民户籍” ,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簿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由中学和考区招考机构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考机构严格审查认定后,方具有选报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资格。
2.省内生态专项计划。只允许户籍在三江源生态核心保护区(包括玉树州: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甘德县、久治县、班玛县、达日县;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的考生报考。
3.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只允许符合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4.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分为 A、B 两类。A 类计划面向六州招生,生源范围为在定向州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的所有考生;B 类计划面向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选修了民族语文地方课程,并参加了民族语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选择了“加试民族语文科目” 的考生。
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由考区招考机构审核确定。审核通过后,各报名点通过系统下载《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表》, 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生效。
(六)身份信息采集
身份信息采集由各报名点组织实施,必须使用身份采集设备现场统一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考生照片和指纹信息。各报名点也可在个人信息填报之前完成身份信息采集工作。
(七)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全国统考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25 年、2026 年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综合素质平台数据为准。2024 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 2025 年、2026 年在省外普通高中毕业但不能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及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填写《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八)报名审核确认
各考区招考机构应会同报名点全面审核、校验考生各项信息,严格实行 AB 岗制度,确保考生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加分项目及分值、专项计划资格等所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完整。为确保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期参加2026年省级统考,各考区招考机构在11月18 日前完成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工作。
考生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各报名点打印《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对签字确认后再申请修改报名登记表中信息的,各考区招考机构要严格把关,及时修改,建立信息修改管理台账并留存备查。2026 年 5 月 1 日后,考生再申请修改信息的须经省考试院同意。考生信息修改后,各考区招考机构须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由考生及家长重新签字确认。2026 年 6 月 1 日后,省考试院不再接受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思想和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真实性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考区招考机构指定部门)作出鉴定,并由考区招考机构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区招考机构、学校及其他鉴定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专人负责、据实填写、严格审核等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八、考生体检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检查,体检工作由考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202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实行“无纸化”体检,体检信息由体检医院通过体检系统录入完成,体检表由系统生成,确保体检数据准确无误。各考区招考机构应确定本辖区内的二级甲等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如无二级甲等医院,由考区招考机构报市州招考机构批准同意,可放宽到二级乙等医院。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 号)、《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17〕137 号)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考生体检工作。考区招考机构应加强对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体检医院要选派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的医护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体检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标准,严防弄虚作假,确保体检结果客观准确、真实有效。
各考区体检工作应于 2026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考区招考机构自行安排。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不留空白;如有既往病史,须如实填写病史,还要写明治疗、康复情况,防止招生录取高校因无既往病史治疗情况而影响录取)。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由考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检一次。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经考生本人申请,考区招考机构同意并安排到青海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体检结论应及时反馈考生签字确认,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体检信息将在录取阶段提供给院校进行阅档,不得再申请复检,禁止任何人员更改。
九、资格审查
(一)完善资格审查机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招委会,下同)具体负责实施。市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对普通高考资格审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市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要成立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高考资格审查专项工作组,对本辖区内各考区资格存疑考生进行专项审查,并经会议研究确定考生资格。对资格存疑考生建立“一人一档”,相关审查及会议资料要存档备查。高考报名结束后,各市州要组织人员及时对所辖各考区的考生高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情况及存疑考生核查情况须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之前上报省考试院,以便及时协调不符合我省高考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流出省份参加高考。2026年 4 月 30 日之后,各市州招考机构接到省考试院转办的普通高考资格举报信访件,各市州高考资格审查专项工作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并于 7 日之内上报复查结果。复查结果与前期资格审查结论不一致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对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部门审查工作职责。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实际就读情况由高中阶段学校核实);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涉及考生民族成分变更的,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确保民族成分变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党员(团员)考生的政治身份由本地党(团)组织负责认定(政治面貌信息修改时间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及申请合理便利的相关材料由本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各市州高考资格审查专项工作组和招考机构要综合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依规依据确定考生在青报考资格审查结论。
(三)加强考生在青户籍审查。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267 号)要求,各级招考机构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真审查考生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确保户籍信息真实有效。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等手段,加强户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验比对,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降户” (无迁移手续落户)、双重户口和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考生 违规获得在青报考资格。对户籍从省外迁入的,应会同公安部门 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等;对 补录户口的,应会同公安部门查明其是否符合补录条件、相关调 查材料和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省考试院将会同省公安厅户 籍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和户籍信 息异常考生进行核查。
(四)严格考生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审查。省内就读考生学籍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考籍由招考机构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省内高中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如存在跨省转学、补办考籍等情况,应予以载明。各高中学校要如实提供考生在本校的学籍注册及实际就读情况证明(含往届生),严禁为非本校实际就读学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于跨区域就读的考生,要严格审查其转学手续是否合规,实际就读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出现“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等情况。对存在可疑情况的考生,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考生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的真实、准确。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提供了虚假学籍、考籍的学校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青海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做好申请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加分项目和分值审核确认工作。考生普通高考加分申请由报名点(高中或中职学校)负责初审,考区招考机构负责复审并确定最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对于申请普通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要详细核对考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防止利用虚假材料获得我省高考加分资格。对于申请“ 民族艰苦地区”加分项目的考生,要依据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情况,结合相关区域划分标准,准确认定加分分值。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要按程序及时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州招考机构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六)加强报考资格审查。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一旦发现考生在报考资格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省外户籍迁入考生的限报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在青报考条件,报考时限严格以报名条件中各条款规定的时间为准,防止出现把关不严、变通执行等情况,确保限报考生类型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2.核查“两五一三”考生在青报考资格。
按照“两五一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重点核查考生父母是否符合在青经商、务工人员条件, 以及考生在青实际就读情况。
考生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3)父母实际在青经商、务工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各考区招考机构也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社保等其他佐证材料。
考生在青实际就读情况重点核查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核查考生是否取得高中阶段学籍,是否注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考籍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实际就读和学籍考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人籍分离”问题;二是核查省内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打卡信息是否完整;三是核查学校是否在各班级设置固定公示牌对在籍在班考生进行公示,是否有考生公示名单;四是核查考生是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实践活动,是否有班级花名册在册人员等信息。
3.复查赴省外就读考生报考资格。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各考区招考机构要对办理了2023级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考生(含集体办班)的赴省外就读资格进行复查,并签署复审意见。重点核查考生办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手续是否完备,办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手续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省外学籍是否真实有效,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等。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按照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条件进行审核,考生须提供省外就读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就读学校主管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
4.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真伪,对资格存疑考生应会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
5.核查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招考机构要依据中央军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印发的“优先录取”相关条件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对照审核情况选择相应的考生特征。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这类考生须提供有效证件和考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的证明。
(2)申请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优先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这类考生须提供有效证件和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3)申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优先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这类考生须提供有效证件和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类考生须提供退役证明、残疾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5A级青年志愿者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类考生须提供团省委出具的证明。
申请优先录取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资格由考区招考机构审核确定,未经招考机构审核确定的优先录取申请无效。考生优先录取资格的申请须在高考报名时一并完成。
6.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资格。重点核查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7.核查残疾考生报考资格。重点核查考生的残疾证或当地残联出具的证明材料。
8.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是否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有无省外迁移记录,考生是否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初中毕业,是否参加了我省所有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9.核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重点核查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严防资格造假。对于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要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或“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省内生态专项计划、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含 A、B 类),要依据各自规定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如家庭住址证明、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等,确保考生报考资格真实有效。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 2022 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 号)要求,2023年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各招考机构及有关高校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10.核查中职学生报考资格。对省内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其实际就读情况、是否为正常年份毕业,本人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情况;对户籍由省外迁入我省且在省内中职毕业的学生重点审查其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居住证);省内户籍、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其实际就读及毕业情况(提供由中职毕业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本人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要将“省内空挂学籍、省外实际就读” 的情况作为重点风险点,进行严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考生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各类表格、承诺书均须由高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并作为高考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对考生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存疑的,各考区可要求考生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查实考生提供了虚假材料,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在青报考和录取资格。
(七)严格考生报名信息公开公示程序。深入实施招生考试“ 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考生的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资格等信息须经过高中阶段学校、考区招考机构、市州招考机构和省级招考机构四级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高中学校、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加分项目和确认分值、具备的专项计划资格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到高考当年 8 月底。各高校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3+2”转段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招生的考生拟录取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的信息保留至高考当年年底。各地各校在向省考试院正式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拟录取信息不作为考试和录取依据。
本通知附件中的各类表格、承诺书均为样表(式),直接打印填写视为无效。其中:附件1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在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绑定手机号码时阅读并签订,考生点击同意后即视为已签订;附件2、附件3、附件4三张表格由报名系统生成,考生无需填写,由考区招考机构统一打印审核后,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表格中的部分信息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选择的报考类型自动生成,考生仅需核对,其余信息请考生下载表格后按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
1.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样式)
2.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
3.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确认表(样表)
4.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表(样表)
5.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表(样表)
6.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审查表(样表)
7.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样表)
8.青海省2026 年普通高考考生限报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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