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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首都师范大学舞蹈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01-03 10:40 浏览:35 作者:舞研艺考

摘要:舞研艺考第一时间公布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敬请关注或或咨询400-6886-850。

      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尚未公布,以下是2014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可暂供参考,舞研艺考将第一时间公布2015招简,敬请关注或咨询400-688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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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首都师范大学舞蹈类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舞蹈类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6个。
    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4名,副教授26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人数 招生地区 学费
舞蹈学 四年制 35人 全国 8000元/学年

二、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14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三试时间
舞蹈学 2月25日上午开始 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京外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报名办法
1.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4年1月13日—2月20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4.网上报名须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一致。
5.网上报名须上传电子照片。照片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详细技术要求参照《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网上报名电子照片技术要求》执行。
6.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4年2月22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7.考试收费:一试100元,二试、三试8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一试交费,一试不接受现场交费。二试、三试收费在一试、二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
9.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户籍证明代替,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10.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1.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
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
1.模仿(30分);
2.即兴(40分);
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六、录取原则
1.1.2014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4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各省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顺次的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4年4月8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389(音乐学院)/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
微博:
人民网:t.people.com.cn/cnuzhaoban
新浪:weibo.cn/shoushida
搜狐:cnuzhaoban.t.sohu.com
腾讯:t.qq.com/cnuzsb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乘车路线: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出口(西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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