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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连艺术学院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01-04 09:21 浏览:30 作者:舞研艺考

摘要:舞研艺考第一时间公布2015年大连艺术学院艺术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敬请关注或或咨询400-6886-850。

  

2014年大连艺术学院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5年大连艺术学院艺术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尚未公布,以下是2014年大连艺术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可暂供参考,舞研艺考将第一时间公布2015招简,敬请关注或咨询400-688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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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连艺术学院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大连艺术学院始建于2000年。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代码13599),是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坐落于素有“浪漫之都”美誉的北方名城大连,校址位于东北地区最具经济活力的大连开发区。下设音乐学院、传媒学院、影视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7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部。学院已整体搬迁至功能齐全、设施完备,在国内艺术院校中堪称一流的新校区。
学院拥有一批以特聘教授、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中坚,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670余人的专任教师队伍。聘任著名作曲家高大林,著名大提琴演奏家蒋力行,原国家交响乐团低音提琴首席王笑然,国家交响乐团歌唱家胡波,国家交响乐团中提琴首席朱炜,国家一级演员、长影演员剧团团长宫喜斌,国家一级演员、编导王小颖,大连市油画家协会主席项诚学等人为学院教授。聘请徐沛东、鲍国安、滕矢初等文艺界名师为学院客座教授。学院推行开放的办学模式,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交流讲学,如世界著名钢琴大师罗美尼·韦勒、吉它大师拉法谢诺、巴比奴、长笛大师诺瓦、低音提琴演奏家丹尼雷·巴杜来、著名画家萨瓦多里等。
    近年来,学院获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1项;获国家级艺术展演单项奖6项,并被授予最佳组织奖;获国家级科研立项2项,省级科研立项37项,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13项;出版着作27部,主编教材1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奖励3篇,省级奖励40余篇,各类艺术作品获奖400余项。
    学院师生还多次在国内外比赛和展演中屡创佳绩。学院原创作品《赶海乐》在第九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剧目三等奖。原创作品《戏梦人生》在第十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和原创教学剧目二等奖,在辽宁省“荷花杯”舞蹈大赛中获金奖第一名。学院原创清唱剧《汤若望》音乐会在国家大剧院世界首演中反响热烈,在大连市第五届“新人新剧目”展演中获最高荣誉——优秀剧目奖。
男生合唱团在第8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合唱比赛中获得银奖,在福州和台湾新竹分获第3届、第4届海峡两岸合唱节“金茉莉”奖(金奖),在第14届CCTV青歌赛上进入决赛获第13名;民族室内乐团在白俄罗斯举办的国际民族音乐节上获团体和个人4项金奖;学院原创肢体话剧《杨门女将》在第三届中国校园戏剧节上获得优秀组织奖、优秀剧目奖和专业组唯一的优秀导演奖。
学院在辽宁省第3届大学生展演活动中获3个一等奖;在第3届、第4届“神州唱响”全国高校声乐展演中获美声、民族、通俗组4个银奖和3个铜奖;在辽宁省高校民族器乐展演中获3个金奖、3个银奖和团体第一名;在2011年全国啦啦操联赛总决赛中获团体一等奖。学院学生在第1届、第2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中获服装设计、服装表演和化妆造型比赛15项大奖;音乐学院学生莫龙丹在2010年“花儿朵朵”电视大赛上获全国总冠军。在教育部和文化部共同主办的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的比赛中,我院吴雯同学获中国舞表演一等奖,吕冰竹同学和赵悦吉同学分别获得中国舞表演和声乐演唱三等奖。2013年9月在辽宁省第四届大学生戏剧节上,影视学院作品《党的儿女》荣获剧目一等奖、《我亲爱的爸爸》和《为爱放手》荣获短剧二等奖。在辽宁省教育厅主办的2013年辽宁省本科大学生计算机设计比赛中,《反正乐下水世界历险记》荣获动画类一等奖、《水源》荣获图形图像类二等奖、《牧羊曲》荣获音乐类三等奖。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舞蹈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二、本科艺术类专业介绍
1.舞蹈表演
本专业培养能在各类院校、文艺团体、文化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创编、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功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素质技巧、身韵、中外舞蹈史、舞蹈概论、舞蹈编导、剧目排练、舞蹈教法等。
2.舞蹈编导
本专业培养能在文艺团体、学校、演艺机构从事舞蹈、舞剧编导及教学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舞蹈编导学、舞蹈编导技法、舞蹈基本功训练、舞蹈组合训练、舞蹈作品编创、舞蹈剧目分析、舞蹈创作实习、现代舞专业基础课程、舞蹈教法等。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艺术类考生专业报名与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
对我院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
本校考点报名时间:3月3日至3月4日
本校考点考试时间:3月5日(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
本校报名考试地点: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备注:2014年学院除个别特殊省份外,不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院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学生16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左右,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美术类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动画专业、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八、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5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3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2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1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39256116
老校区电话:0411-8761457887627868
传真:0411-39256123(新校区)87613295(老校区)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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