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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安音乐学院舞蹈高考录取及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27 14:35 浏览:71 作者:舞研艺考

摘要:下面是2015西安音乐学院舞蹈高考录取及有关规定,帮助2015西安音乐学院舞蹈高考学生了解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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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录取及有关规定 招生办联系方式 高考定校集训


    根据《2015年西安音乐学院舞蹈高考招生简章》得知,2015西安音乐学院舞蹈高考录取及有关规定如下: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15年4月5日之后我院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20%+专业成绩8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综合分。

  3、我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具体要求执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上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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