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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8 18:14 浏览:246 作者:舞研艺考

摘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想了解舞蹈艺考舞蹈,艺考舞蹈机构,艺考 舞蹈,舞蹈培训艺考生,体育舞蹈集训,艺考舞蹈教育,舞蹈艺考辅导学校,艺考生舞蹈培训,集训舞蹈艺考,舞蹈艺考培训高考舞蹈培训,欢迎关注舞研艺考官网。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安全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一)履行监管责任。省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全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严格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试安全保障,从严从实做好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各市(州)负责艺术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实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切实维护考试安全稳定。各县级招考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人数,选派熟悉业务的在职在编干部担任领队,负责本辖区考生的管理、考试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有关招生高校是本校艺术、体育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完善工作举措,压实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参与省级统考工作,将考试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职称评定等事项中。

(三)强化考点责任。各市(州)考点要结合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梳理排查各环节风险隐患,强化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考点要高度重视艺术、体育类考试招生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艺术、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方案和预案,统筹、组织、监督本校承办的考试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推动考试招生改革

(一)切实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省招生考试院要认真总结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省级统考能力建设,按照教育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国家考试标准,不断提高命题质量,确保试题安全。对照工作规范,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改革,在条件统一的考试环境中,按照统一标准对考生考试音视频先进行高保真采集,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试结束后在考生信息加密状态下,原则上由5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考评小组观看考生音视频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建立健全“考评分离”和网上评卷工作制度,科学优化考试组织、评分评卷和招生录取各环节,推动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走深走实。

(二)平稳做好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有关高校要完善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合理确定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要求,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稳步提高选拔质量。

三、加强过程规范管理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25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明晰相关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确定本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严格审核,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

(二)强化考务人员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考务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教育。认真落实考务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近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申请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工作。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开展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部门的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考评人员由相关高校推荐,省招生考试院抽聘。考评人员推荐标准为: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管理,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业务熟练,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于考生之间无近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教师。所有考评人员均需参加考前培训,不合格不上岗。考评人员若有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省招生考试院将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并将违规违纪情况通报所属高校,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高校考点和市(州)考点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艺术和体育类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命题、制卷、试卷流转、回收、保管等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办法,使用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等技术设备和手段,严格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入场。要注重科技赋能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艺术类“考评分离”指南要求,落实考点、考场标准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培训演练,切实提升视频采集的可靠性和高质量。考试和评卷评分过程全程摄像,视频录像及相关重要纸质资料须密封保存4年,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高考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省级统考成绩公布后4年。

四、优化服务严肃纪律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消除考生疑虑。要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要大力宣传“考评分离”改革内容、重要意义、考试流程和注意事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

(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贵州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8日

附件: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方法: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27号)执行。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网上自行打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可在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选择其中1个类别报考,不得跨类别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可以在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省级统考方向确定;表(导)演类考生可以在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和服装表演三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省级统考方向确定。

二、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时长、考试形式

(1)美术与设计类

考试科目及分值:素描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色彩100分。

考试时长:素描180分钟、速写(综合能力)120分钟、色彩180分钟。

考试形式:笔试。

(2)书法类

考试科目及分值: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考试时长:书法临摹90分钟、书法创作90分钟。

考试形式:笔试。

(3)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2个考试方向。

考试科目及分值: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考试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声乐方向考试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音乐教育类考试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分。其中,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考试时长:乐理60分钟、听写30分钟、声乐不超过6分钟、器乐不超过8分钟、视唱根据现场指令完成。

考试形式:笔试+现场音视频采集。其中,乐理、听写为笔试,声乐、器乐、视唱为现场音视频采集。

(4)舞蹈类

考试科目及分值: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考试时长:舞蹈基本功不超过1分钟、舞蹈表演不超过2分钟、舞蹈即兴1分钟。

考试形式:现场音视频采集。

(5)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3个考试方向。

①戏剧影视表演

考试科目及分值: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考试时长:文学作品朗诵不超过3分钟、自选曲目演唱不超过2分钟、形体技能展现不超过2分钟、命题即兴表演不超过3分钟。

考试形式:现场音视频采集。

②戏剧影视导演

考试科目及分值: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考试时长:文学作品朗诵不超过3分钟、命题即兴表演不超过3分钟、叙事性作品写作150分钟。

考试形式:笔试+现场音视频采集。其中,叙事性作品写作为笔试,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为现场音视频采集。

③服装表演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考试时长:形体形象观测根据现场指令完成、台步展示根据现场指令完成、才艺展示不超过3分钟。

考试形式:现场音视频采集。

(6)播音与主持类

考试科目及分值: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考试时长:作品朗读不超过2分钟、新闻播报不超过1分钟、话题评述不超过2分钟。

考试形式:现场音视频采集。

报名参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参加省级统考,未参加相应省级统考或相应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按照教育部规定,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

笔试科目在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面试科目考试和评分工作以“考评分离”模式组织。

2.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其中,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笔试科目、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笔试科目考试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舞蹈类、表(导)演类(现场音视频采集)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大学,音乐类(现场音视频采集)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民族大学。

(2)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安排在2024年11月30日—12月1日进行,现场音视频采集科目于2024年12月5日开始。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3.评分评卷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所有评分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2025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有面试科目实行“考评分离”,所有笔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评卷要求在考生信息密封状态下“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笔试科目要求在考生信息密封状态下,由2名及以上考评人员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进行现场音视频采集时,在条件统一的考试环境中,按照统一标准对考生考试音视频先进行高保真采集,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试结束后在考生信息加密状态下,原则上由5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考评小组观看考生音视频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4.成绩查询

省招生考试院于2025年1月底前划定艺术类各省级统考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及分数段统计等信息,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告为准。

(二)省际联考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各省相关考生均可向组考高校申请参加考试。

戏曲类省际联考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间举行。考生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组考高校有关要求,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考试。组考高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省际联考专业考试须知,考生可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或咨询院校。具体以当年戏曲类省际联考规定为准。

(三)校考

1.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具体校考高校和专业,考生可查询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或相关高校网站。

2.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3.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型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合格。

4.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校考专业成绩评定、发布及复核,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确定等有关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向高校咨询。

5.校考招生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将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格式报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相关院校校考资格。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四、划线原则

(一)专业合格分数线

1.本科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关专业招生录取数的4倍。

2.高职(专科)

按照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计划数等情况,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3.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黔招委〔2022〕30号)相关要求,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85%划定;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80%划定;

(3)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75%划定;

(4)舞蹈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70%划定。

2.高职(专科)

按照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

3.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关具体要求及破格录取办法,按高校规定执行。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录取原则、学费及对专业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责任自负。

(三)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省内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四)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须相应类型省级统考合格。

(五)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我省2025年高考填报志愿相关规定执行。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院校要求投档。

2. 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高职(专科)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分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进行等值折算)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6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二)录取批次

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

1.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

本科批A段: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

本科批B段: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

2.高职(专科)批。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各招生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定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要求、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录取原则等内容,录取时须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规定执行。

4.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5. 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高考文化总成绩、破格录取等要求,按高校规定执行)、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6.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并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择优录取。

7.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总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是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据,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是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想了解舞蹈艺考舞蹈艺考舞蹈机构艺考 舞蹈舞蹈培训艺考生体育舞蹈集训艺考舞蹈教育舞蹈艺考辅导学校艺考生舞蹈培训集训舞蹈艺考舞蹈艺考培训高考舞蹈培训,欢迎关注舞研艺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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